2017 年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
志愿确认及修订办法
为真实准确反映考生的意愿,避免考生失误,考生在填报志愿后应进行确认。为做好考生志愿确认工作,制订本办法:
一、实施程序
1.区招办负责组织本区考生填报志愿,通过“考生志愿信
息采集系统”采集考生志愿。
2.报名单位负责打印“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”,组织考生
确认志愿。考生如对本人志愿信息有疑义,可提出申请核对本
人志愿。
3.报名单位组织专人负责对申请核对志愿考生的原始纸介
质志愿表进行核对,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核对结果通知申请人。
4.区招办负责按照核对结果及时进行修订、整理本区考生
志愿信息,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考生志愿信息和全部“考生
志愿信息确认表”报送市高招办。
5.考生的原始纸介质志愿表等材料由区招办保存,保存期
限为三个月。
6.4 月14 日12 时前,考生确认本人志愿(未提出核对申
请的考生,视作对本人志愿自动确认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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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修订范围
1.根据我市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和网上录取系统设
置要求,对于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中只打印出阿拉伯数字、没
有显示出汉字名称的考生志愿,其对应志愿代码属于无效代码,
考生可申请核对;对于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中显示为汉字名称
的志愿信息,均属于有效志愿,考生不得申请核对。
2.各报名单位在核对考生志愿时,应按照考生原始纸介质
志愿表的客观真实情况逐项进行核对。如考生志愿代码确属于
无效代码的,须依据原始纸介质志愿表上书写的志愿信息进行
修正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区招办要结合本区实际,加大培训宣传和咨询力度,使
考生知晓确认志愿信息的目的和程序。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,
严格遵守工作时间,严禁违规操作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
予修订,要向其说明原因,积极做好解释工作。